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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休息制度

根据国家交通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为落实车辆安全运营工作,特制定本休息制度。
  一、所有驾驶员必须调整营运时间,推行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制度。
  二、必须提前告诉乘客停车休息时间。
  三、停车休息前必须做好车辆停车后的安全工作。
  四、强制夜间停车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五、夜间驾驶员容易产生疲劳、超速驾驶,发现状态不佳应马上更换驾驶员或者停车休息。
  六、长途客车(400公里以上)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经公司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七、对不落实停车休息制度的车辆,公司将给予停运7天并接受安全学习的处理。
  长沙新顺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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