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法人代表总责,安全经理直接负责,安全部各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每月定期实施监督检查且不少于一次。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 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3.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1、监督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经营者、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2、监督检查GPS运行监控管理人员利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警示和纠正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相关安全情况,要通过群发短信警示或告知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注意避险或暂停营运,按规定做好《GPS监控值班日志》。(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运政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2017年1月15日